docx文档 ICF-CY 理论架构, 方法, 分类体系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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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CY 理论架构, 方法, 分类体系及其应用内容摘要:

ICF-CY 理论架构、方法、分类体系及其应用 邱卓英,李多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摘要] 由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社直接授权给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康复信息研究所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家族 分类中国合作中心的 ICF-CY 国际中文版,在各领域专家的共同努力,于 2013 年 6 月正式出版。ICF-CY 国际中文版的面世是 ICF 发展与应用的重要事件。本研究将探讨 ICF-CY 理论架构、方法、分类体系及其 应用。 [关键词]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儿童和青少年 版)》(ICF-CY); ICF-CY 数据库 ICF-CY: Framework, Approach, Classif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QIU Zhuo-ying, Li Duo Research Institute of Rehabilitation Information, China Rehabilitation Research Center, Beijing100068, China Abstract: ICF-CY international Chinese version had been published and distributed in China. It is significant event for the Chinese to implement ICF in related field.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framework and approach, explained the new categories, and elaborat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ICF-CY in fields of rehabilitation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Keywords: ICF; ICF-CY; ICF-CY based database 1 ICF-CY 的理论架构与依据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儿童和青少年版)》(以下简称 ICF-CY)源自《国际 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世界卫生组织,2001 年),(以下简称 ICF),并与 ICF 兼容, 更广泛的类目编码用于描述儿童和青少年的功能和健康状况。 1.1 ICF-CY 的理论依据 ICF-CY 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UN,2007 年)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理念纳入到 定义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和功能分类中,基于人口学的方法,预防儿童残疾发生,并建立 服务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公共健康框架。ICF-CY 中的内容与代表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宣言 的内容是一致的。因此,运用 ICF-CY 类目和编码所做的记录可以作为执行保障儿童和青 少年权利活动的依据。 以下是代表性的与儿童权利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宣言的主旨,这些文件特别关注弱势残 疾儿童和青少年权利的保障。 1.1.1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89)[1]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二十三条规定:身心有残疾的儿童应能在确保其尊严、促 进其自立、有利于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下享有充实而适当的生活。该条指出残疾儿 童有接受特殊照顾、得到无偿扶助的权利,通过接受教育、培训、卫生保健和康复服务, 促进儿童实现个人发展并融入社会。 1.1.2《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1994) 《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第六条规定:确保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成人在完整的教 育系统中与一般民众平等地接受小学、中学及进阶教育。此外,规则还强调对残疾幼儿、 学前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和特别关注的重要性。 1.1.3 全民教育:达喀尔世界教育论坛(2000) 达喀尔世界教育论坛倡导:推广早期儿童保健和教育,支持向全民提供免费教育和义 务教育。此外,论坛还倡导促进青少年、成人学习和掌握技术,提高成人读写率,实现性 别平等、提高教育质量。 1.1.4《塞拉曼加教育权利宣言》(2001) 《塞拉曼加教育权利宣言》声明:每个儿童都有最基本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残疾或有 学习障碍的儿童需要接受特殊教育。并且,宣言还声明需向所有儿童提供以儿童为中心的 教学。此外,宣言还强调应将残疾儿童纳入普通学校教育,并强调早期教育对促进残疾儿 童发展和做好入学准备的重要性。 1.1.5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序言强调:残疾儿童应在与其他儿童平等的基础上充分享 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回顾《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为此目的承担的义务。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七条强调:1、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残疾 儿童在与其他儿童平等的基础上,充分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2、在一切关于残疾儿童 的行动中,应当首要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3、缔约国应当确保,残疾儿童有权在与其他儿 童平等的基础上,自由表达影响本人事项的意见,残疾儿童的意见应当按其年龄和成熟程 度适当予以考虑,并获得适合其残疾状况和年龄的辅助手段以实现这项权利。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三十条强调:残疾儿童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平等的机会 参加游戏、娱乐和休闲以及体育活动,包括在学校系统参加这些活动。 1.2 儿童青少年功能分类的架构 ICF-CY 采用了与 ICF 相同的残疾架构,将残疾(disability)定义为一种涵盖损伤、活 动受限和参与局限的概括性术语 [2]。残疾是指有某些健康状况的个体与个人因素和环境因 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消极方面,如图 1 所示。 图 1 ICF-CY 的生物-心理-社会的残疾模式 由图1可见,ICF-CY 分类系统的内涵分为四个部分,应用这四个部分测量与评估身心 障碍者的各种身体、心理功能的限制与能力。第一维度是身体功能与身体结构;第二维度 是活动,ICF 中每个身体系统与功能都对应着各种活动的机能,采取活动概念取代障碍的 负面描述;第三维度是参与,取代残障概念;第四维度是背景性因素,指个体生活和生存的全 部背景[2]。 ICF-CY 分类系统将残损作为结果,将其看做是残疾现象的一部分,使用的是“生物—心 理—社会”模式和残疾的包容性模式。残疾的包容性模式认为残疾是人类的功能状态,残疾 不是某一类人(残疾人)独有的特性,而是人类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所有人都可能会经历 残疾,只是某些人的功能障碍可能是永久性的、或是临时性的;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也不 相同,严重的功能障碍可能需要他人协助和社会支持[3]。 虽然 ICF-CY 和 ICF 采用了相同的模式,但 ICF-CY 更关注儿童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主 要涉及家庭环境、发展迟滞、参与和环境对儿童发育和发展的影响。 1.3 儿童的特殊性及其功能和残疾分类应考虑的问题 儿童发育和发展指导着 ICF-CY 内容和发展的核心议题。由于儿童存在诸多问题,需 要增加或者扩展 ICF 的分类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处于发展中儿童的认知和语言、游戏、性 格和行为本质。 1.3.1 处于家庭环境中的儿童 儿童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儿童会从婴儿期所有的活动都要依赖 别人逐渐过渡到青少年期,实现身体、社会和心理上的成熟与独立,儿童通过与家人、照 料者以及社会环境不间断地互动来实现这一动态过程。因此,看待儿童的功能应根据儿童 所处的家庭系统,这对于判定在生活场景中的儿童的功能是非常重要的。 1.3.2 发展迟滞 由于个体间成长和发育的差异,儿童和青少年身体功能的发展、身体结构及技能掌握 情况会有所不同。身体功能、身体结构和活动能力的发展迟滞并不一定是定性的,而可能 反映为发展迟缓。迟滞可以表现在不同的领域 (例如,认知功能、言语功能、移动和交流) 因年龄不同而有差异,且受到处于环境中身体和心理因素的影响。这些身体功能和身体结 构发展情况或预期的技能发展表现的不同情况定义了发展迟滞这一概念,并且经常作为判 断儿童是否具有高残疾风险的依据。 针对儿童,ICF-CY 着重考虑的是将功能、结构、活动和参与的落后或迟滞设定为一种 严重性限定值。因此,ICF-CY 给出迟滞这个术语和概念来定义身体功能、身体结构、活动 和参与的通用限定值。这样能够记录儿童在身体功能、身体结构、能力以及活动和参与方 面表现出现的迟缓或迟滞的范围或严重程度,并认识到限定值编码表述的严重程度也会随 时间发生变化。 1.3.3 参与 参与代表了功能的社会方面,被定义为个人“投入到一种生活情境中”。 由于儿童的生 活情境与成年人有很大区别,因此 ICF-CY 特别关注参与的问题。 随着儿童逐渐长大,他们的生活情境在数量和复杂度上会产生很大的变化,儿童年龄 越小,他们参与的机会越可能由家长、照顾者或服务提供者决定,因此家庭环境和儿童直 接接触的其他环境所扮演的角色在理解儿童参与方面不可或缺。 1.3.4 环境 环境因素是被定义为“构成人们生活和指导人们生活的物理、社会和态度环境”。残疾 的模式转变为更广泛的生物—心理—社会模式,那么人与环境的互动就要求人们对儿童和青 少年的环境因素给与特别的关注。 ICF-CY 视儿童和青少年的环境为一系列连续的环境系统,系统从最核心的直接接触环 境辐射到外围最远接触环境,如图 2 所示。 最远接触环境 直接接触环境 图 2 儿童和青少年所处的环境系统 每一环的环境系统都对不同年龄或时期儿童发展的功能产生不同影响。儿童在最直接 接触的环境里极为依赖他人,说明他们活动受到限制,需要安全保障。不同年龄儿童的需 求不同,所以他们所需的环境支持的内容和程度也不相同。通过立法或国家政策的形式可 以改善儿童非直接接触的环境,确保儿童接受卫生保健、社会服务和教育。 1.4 儿童残疾康复的相关理论基础 ICF-CY 的制订基于当代心理学、教育学、残疾研究等的理念与方法,作用于对儿童 发展和发育的研究[4]。 儿童残疾康复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儿童发展理论(如皮亚杰的儿童发展理论、维果茨 基的思维与语言理论、米勒的发展心理学理论)、生物-心理-社会交互模式理论(如 Sameroff A.和 Fiese B.提出相互影响的规律)、早期干预的发展生态学(如 Verbrugge L.M. 和 Jette A.M.提出残疾过程理论)和环境理论(如 Bronfenbrenner U.提出的人类生态学发 展)。 1.5 ICF-CY 的特点 ICF-CY 的制订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在 ICF 的分类架构下,ICF-CY 增加了适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类目; (2)ICF-CY 增加了发展性的功能评定指标; (3)ICF-CY 分类更易于开发相关的评定工具; (4)ICF-CY 不仅适用于儿童和青少年,也适用于所有年龄段人群,因为儿童和青少 年的发展是功能获得的问题,老龄化是功能丧失的问题。因此

本文档由 sddwt2022-04-08 05:24:24上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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