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档 如何构建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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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摘要:

如何构建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李松庆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凸现出来,成为我国物流 业发展比较混乱的根本原因之一。例如,由于对物流企业的界定不明确,目前在工商部门 注册的物流企业千差万别,没有谁能说清楚中国目前到底有多少个物流企业。物流市场的 无序,严重影响着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 下,完善的法 律体系既为国家的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 微观活动提供了准则。因此,构建一 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物流发展中的无序现象,成为我国物流发中面临的一个 迫切问题。 1 物流法律法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加快了立法步伐,涉及物流的法律 法规由此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修订制订了一系列与物流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现行的有关物流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法 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维护统治阶级政治 上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在中国,法律是由全国人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讨论通过的。再造法律之中,直接为物流或与物流有关而制定的法律,有铁路法、海商法等。 二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一般是某些法律的实施细则,主要针对某一特定 经济活动制定,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但法律效力低于法律。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规,有公路、 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 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三是部 颁规章。部颁规章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在法律不很健全的时候,部颁规章对规范经济行 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涉及物流的部颁规章,有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 法、铁路货物运输堆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关于加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关 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等。 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逐步建设与完善,缓解了物流领域的“法律空白”状况,提高了法 律调整效率,对物流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 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各类物流法律法规的制定,基本上已能维护目前物流业的经济秩序,但也存 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 (1)物流业缺乏系统而专门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执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 从内容和行业管理上分散于海陆空运输、消费者保护、企业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别 制定的有关堆积和管理办法,是在不同时期、由不同部门针对不同问题制定的,形成多头 而分散的局面,呈现出杂乱无章的状态,缺乏物流行业系统专门的法律规定,导致市场机 制不健全,秩序混乱,价格无序。 (2)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大。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 的物流法律法规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规范性不强,缺乏法律责任的制约作用 大多是一些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其中不少内容还有悖国际惯例,在具体运用中缺乏 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多数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 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 (3)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我国目前执行的有些物流法律法规还是从过去计划经济 体制环境下延续而来的。他们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虽在当时对于推动物流业的发起 过积极作用,但由于时空差异已出现适用范围有误、规制内容过时以及法律交叉、法律空白 等问题,难以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更难以适应我国加入 WTO 后物流国 际化发展的需要,急需补充、修订和废止。物流法律体系从技术上普遍缺乏对物流实践的具 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约束能力不足、 (4)物流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物流立法上涉及交通、铁路、航空、商业、代销等多个 部门,由于各部门协调沟通不够,存在法律法规“打架”现象,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 能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行业优势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发。 3 构建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路  (1)理顺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构建逻辑脉胳。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一般地说, 民法是高速平行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部门分支;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事主体 内部组织关系与外部交易关系的部门分支;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市场主体行为中产生的 经济关系的部门分支――它们都是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独立分支。然而,物流法律法规则涵盖 于物流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并非像民法、商法、经济法那样相对独立。浦物流的法律 规范既可能包括民法部门中的部分原则与内部,如高速平行主体之间财产权部门中的法律 规范,如对各种外部交易行为进行普遍规范的票据法、保险法。因此,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应 界定为由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与物流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结构严谨、联系紧密的不同单项法律法规既发挥着不同作用, 双影响。鉴于我国诸多物流问题都已在市场经济基本法律体系中做出了必要的规范,重复 立法很可能造成立法资源浪费和法规重复交叉,所以构建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是要 从基本法律体系中圈出独立的“物流法”部门分支,而要为持续性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一 个框架体系,理顺不同单行法间的层次要结构与逻辑脉胳,确立现代市场经济下物流运行 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而避免跨部门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内部出现重复和矛盾,避免 物流产业内部自律以及地方、中央物流管理过程中产生分歧和冲突。基于此,我国物流法律 法规体系的构建目标应定位于:如何通过汇编修订现有法律和适当补充立法,疏通各单行 法律规范之间的承接与递进关系,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法规框架,促 进物流行为规范化和物流运作效率化。这比新立一部虽针对性强但大而全、空洞化的“物流 法”更有益。 (2)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物流法律法规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对 物流的管理应主要通过经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对物流的管理应主要通过经济的法 律的手段进行。在对现有物流法律法规的高速中,要在认真清理、修订由于时空差异造成适 用范围有误、规制内容过时而影响物流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以保证我国物流业在不 断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从日本的经验和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特征以及物流发展的 客观实际来看,我国物流立法主要应从四个方面:一是物流主体法,指确立物流主体资格 明确物流主体权利义务和物流产业进入与退出规制的法律规范;二是物流行为法,指调整 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的行为法律规范;是各种物流交易行为贯例法律化的产物;三是宏 观调控法,指调整国家与物流主体之间以及物流主体之间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四是社会 保障法,指调整国家、物流主体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通过完善物流法律 法规体系,为物流活动确立行为准则。 (3)要使物流行业发展特点,提高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集约性、系统性,增强其综合 调控能力。物流系统主要由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主要环节和功能构成。随着现代物流的 发展,物流已众传统的运输、仓储等主要功能环节向物流系统化、综合化方向集成和发展, 追求物流的综合治理和物流系统的整体经济效益。如何用系统化思想和现代综合物流理念 建立高度系统化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我国物流以最佳的结构、最好的配合,充分发 挥其系统功能和效率是物流立法中的重要课题。特别是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其系统化程度 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都 具有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建立起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机制,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物流法律法规建设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清理和制定系统的 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4)加强地方物流立法。我国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市场状况、企业素质和融资 能力不同,物流发展的规模和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近期内在建立全国性的物流法律法 规体系的同时,各地区应根据自身基础和条件,制定出一些符合本地区的物流法规。这样 既能为逐步建立全国性的宏观物流法律法规提供依据和经验,也有利于各地区的物流企业 根据地区特点加快发展。 作者简介:李松庆(1971-),男,河南郑州人,经济学博士,广东工业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是产业经济、市场和流通理论。 

本文档由 sddwt2022-04-08 05:23:48上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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