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档 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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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内容摘要:

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张欢 原载《管理世界》2006 年第 2 期 【作者简介】张欢,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 【内容提要】逆向选择是保险市场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会造成保险市场的失灵。通常认为社 会保险能够克服逆向选择。但是由于目前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完善之处,所以中国 社会保险还可能普遍存在着逆向选择现象。本文通过对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 构造了一种测量逆向选择程度的指数 ASI,并使用 ASI 方法对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进行了 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1)ASI 是一种测量社会保险逆向选择的有效方法;(2)海淀 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中都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并且这种结论可以推论 到全国其他地方。 【关 键 词】逆向选择/社会保险 一、逆向选择、保险与社会保险 所谓“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 Akerlof(1970)对旧车市场模型(lemons model)的研究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 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Wilson(1987)没有给出概念性的解释,只是列 举了该名词的起源和应用。《现代经济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05)中, 对“逆向选择”的解释是:“指交易中最愿意达成交易的人却最有可能违约。”这一解释似 乎并不妥当,没有真正抓住逆向选择的本质含义。 根据 Akerlof(1970)的研究,在旧车市场中,与理想状态下的完全竞争市场完全不 同。完全竞争市场中,买卖(或者说供需)双方对于所交易产品的质量有着对称的信息 认识,而在旧车市场中,买卖双方对于交易旧车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卖者知道旧车的 真实质量,而买者不知道,只知道市场上所有旧车的平均质量。假设买者是风险中性的, 因此,买者只愿意支付根据平均质量而确定的价格。而这样一来,质量高于平均质量的 旧车就不会进入旧车市场,只有质量低于平均质量的旧车才会进入旧车市场交易。进而, 市场上出售的旧车的平均质量会下降,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进一步下降。如此发展,最 后只有低质量的旧车才会成交,极端情况下,旧车市场根本不会存在,交易的效率改 进也不能实现。总之,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最终出现劣质产品淘汰优质产品的结果, 这与经典理论不相符,所以 Alerlof 称之为“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属于交易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旧车市场是卖车人向买车人隐藏车的质 量信息,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例如找工作的人向雇主隐藏自己的工作技能,贷款者 向银行隐藏项目风险,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逆向选择问题来自保险市场。 保险市场是一个风险市场,之所以保险公司能够承担风险,是由于:(1)保险公司可 以把风险分摊到许多人身上;(2)保险公司可以非常准确地预测风险。但是,如果保险 公司只能预测人群中的平均风险,而不能区分人群中每个人的风险,结果“愿意购买保 险的人常常是最具风险的人,而收取较高保险价格会阻止具有较低风险的人购买保险” (斯蒂格利茨,1997,)。这种逆向选择来自于保险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 度,从而保险水平不能达到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水平(张维迎,1996)。“逆向选 择”这一术语最初也来自于保险市场。Rothschild 和 Stiglitz(1976)对保险市场逆向选 择理论进行了经典研究。研究发现,(1)如果有关消费者的信息是非对称的,帕累托最 优保险合同不可能达到;(2)如果只对投保人部分保险①,有可能解决这一问题,但混 同保险合同不是一个纳什均衡;(3)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一个分离合同, 但分离均衡并不总是存在;(4)结合(2)和(3),分离合同和混同合同将是相互竞争的; (5)如果保险市场是垄断的,纯战略均衡存在,否则只有混合战略均衡存在。 由于逆向选择问题来源于低风险群体不愿参加,而全面社会保险,是通过政府干预 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计划,所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逆向选择问题。(林义, 1997) 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这几项保 险都可能面临逆向选择问题②,例如医疗保险就可能遇到非常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 所以较多的研究是有关政府对医疗保险的干预问题,Cutle(2002)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政府干预这几类保险的主要方式就是建立政府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险计划。虽然近年来商 业保险的发展,使得也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建立这几类保险的商业模式,但一些最新的 研究表明逆向选择问题极大地鼓励了社会保险的存在(Hindriks and De Donder, 2000; Boadway, Leite-Monteiro, Marchand and Pestieau, 2004)。社会保险 克服逆向选择问题的作用,根源来自于社会保险的广泛性、普遍性、平等性和强制性, 而因为社会保险的缴费额度主要是根据收入而不是根据风险水平,所以同时也带来了 社会保险对收入和风险的再分配作用。 二、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与逆向选择 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是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目前这一体系主要针对城镇 就业人群,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 项。 1984 年,国家开始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范围内进行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 的改革试点。 1991 年 6 月,国务院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95 年 3 月,国务 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1997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方案。 1998 年 8 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省级统筹。至此,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建立。 失业保险改革最早开始于 1986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1993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把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国有企 业的职工。1998 年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应对国有企业大批职工下岗问题。1999 年 1 月,国 务院公布并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基本包含了城镇全部职工,标志我国失业社 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医疗保险改革,最早开始于 1994 年国务院确定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 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 年,国务院 4 部委发出《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 大试点的意见》,选择 58 个城市,扩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8 年 11 月,国务 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在 1999 年建立 医疗保险制度,由此基本确立的我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建立,最早是由原劳动部 1996 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所规定。2003 年 4 月,国务院下发了《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建立起工伤社会保险制 度。 生育保险最早是 1988 年 7 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了女职 工应该享受的生育待遇等。1994 年,劳动部下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确 立了生育保险初步的框架,之后基本是由各个地方自行建立生育社会保险制度。 从上述 5 种社会保险的建立过程及其内容能够发现,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存在下 面几个方面的问题使得中国社会保险中可能普遍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 (1)覆盖面还不够广。虽然中国各项社会保险一直把扩面工作放在中心位置,但是到 目前为止,还远达不到普遍覆盖的要求。截至 2004 年底,基本养老保险仅覆盖城镇就 业人员的 61.8%,而其他几种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则更低③。 覆盖面不够广,必然会造成对相应社会风险评估的复杂,就可能存在高风险者驱逐 低风险者的逆向选择问题。 (2)社会保险的覆盖是从国有企业开始,逐步向集体和非公企业,并进一步向灵活就 业等人群扩展。这样的扩展路径是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历史决定的,也是由易到难的步骤。 但是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企业的发展历史和现有就业结构看,非公企业就业人 员相比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年龄更低、适应能力更强,所以平均而言,非公企业的 就业人员比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在养老、失业等方面的风险要低,那么现有的扩面路径直 接会引发逆向选择问题。 此外,由于国有企业收缴社会保险费用较为容易,而非公企业收缴社会保险相对困 难得多,所以现有的社会保险扩面路径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不足或者强制性能力 建设滞后。强制性不足,就使得社会保险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能力大为降低。 (3)缴费基数与待遇脱节。所有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都是由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决定的, 并限定在社会平均工资的 60%~300%之间,但是社会保险中的一部分待遇与缴费基 数是无关的,例如养老保险中的基础性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 等,其结果必然是产生隐瞒缴费基数信息的激励,这同样是逆向选择的一种表现。 此外,目前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普遍的实际操作均是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 设定为一年期银行居民存款利率,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更是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 款利率计息。对于参保人而言,难免会产生明明是我自己的钱,交给你存储还不如放在 银行里划算的想法。这同样会造成保险者隐瞒缴费基数信息的激励。 综合上述 3 三点就可以发现,社会保险能够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结论对于中国社会 保险制度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成立。 由于逆向选择问题对于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所以非常有必要对中国社会保险“是否 存在逆向选择问题?有多严重?主要影响因素是什么?”等问题进行实证研究,进而有 可能对如何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改进中国社会保险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三、测量逆向选择程度的理论分析 为了测量保险市场中逆向选择的程度,本文在 Rothschild 和 Stiglitz(1976)的基 本模型基础上,进行一个简单的比较静态分析模型,并进而构造一个测量逆向选择程 度的指数 ASI。 首先考虑对称信息下的最优合同,不妨以医疗保险为例子。假设一个风险规避的消 费者面临两种可能的自然状态,生病和不生病,不生病时的收入为 W,生病时为 Wd;投保时的保险费为 α[,1],如果生病会得到赔付 α[',2]。不妨设消费者的收入在两种 状态下的收入状态为(W[,1],W[,2]),那么没有保险时他的收入状态 (W[,1],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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