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档 略论佛教被侵权的类型, 危害及其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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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佛教被侵权的类型, 危害及其解决之道内容摘要:

略论佛教被侵权的类型、危害及其解决之道 略论佛教被侵权的类型、危害及其解决之道 陈星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转型,社会的宗教需求日益增长, 汉传佛教从一片废墟中逐渐恢复,并走向振兴。表现在,一方面佛教界致力于协助党和政府贯 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恢复、修缮寺院,改善修学环境;发展教育,培养人才;开展各种 弘法利生活动,满足广大信众和社会各界日益增长的宗教需求等。另一方面,面对市场经济大 潮的冲击与港台、海外弘法模式的影响,大陆佛教界也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探索变革创新之 路,以获取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有的寺院和僧人甚至走出国门,在欧美等国弘法布道,向 各国人民展示佛教博大精深的文化艺术,成为拓展民间外交,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一翼 。 同时,在政府主导下,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断适应,教界与政界、学界等社会各界的关系整 体上呈现出良性互动、和合共生的局面。但也毋庸讳言,大陆佛教仍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 发展瓶颈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寺多僧少,且贫富、良莠差距很大,各自为政,管理维艰;佛 教团体众多,但受限于管理体制、经济条件、管理人才等,底气不足,难孚众望;各地佛学院、 佛教刊物与佛教网站等众多,但往往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真正办有水准、有特色的不多,而 且在学僧数量、刊物发行量、网络点击率与佛教海量的信众严重不成比例;在市场经济大潮中, 一些寺院存在管理不善、道风不正,少数僧人存在戒规松弛、贪图享受、追逐名利甚至拉帮结伙 的现象,社会上不时出现佛教的负面新闻;更为严重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导向,以 及“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严重扭曲了宗教的功能定位,导致各种假冒佛教、借佛教敛 财以及有意无意亵渎佛教的侵权现象层出不穷,佛教或寺庙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竞相争夺的“唐僧 肉”、“摇钱树”,这不仅严重干扰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深深伤害了佛教徒的 宗教感情,直接危害到佛教的健康发展,对于中华传统文化的弘扬、社会的文明进步乃至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都构成了威胁。 众所周知,从 19 世纪末以来,佛教界就饱受各种侵权的祸害,佛教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诉求可说从未停止过。在当今佛教繁荣的背后,维护佛教合法权益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2013 年 10 月,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安徽九华山召开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 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会议,深受启发,深切感受到佛教维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特 撰此文,拟从“佛教被侵权的类型、原因及其危害”“切实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推动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和谐发展”两个方面作一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佛教被侵权的类型、原因及其危害 189 2014 年 1、佛教被侵权的类型 佛教属于一种上层建筑,主要由佛教的意识形态、佛教文化以及由信仰佛教的人们组成的 佛教社会实体(寺院和佛教团体等)三个方面构成,她是世界三大宗教中历史最为悠久的宗教 , 也是我国信众最多的第一大宗教,已成为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所以, 自古以来,佛教就与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教内教外的团体和个人不免 会从各自的层面加以解读和利用。迨至近代,尤其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商品 经济的迅速发展、多元文化的相互激荡,佛教自身的迅猛发展,佛教被人们想像或改造为成仙 得道之妙方、滋养身心的心灵鸡汤、文化艺术的奇葩、学术研究的宝库,乃至发家致富的“摇钱 树”、“唐僧肉”。也就是说,一方面佛教日益为社会大众所认同、需要,另一方面,佛教被扭曲、 侵权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其种类繁多,概括起来,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 (1)“佛、法、僧”的名义受到不法诋毁、戏谑、歪曲和假冒 这里的“佛”广义上包括诸佛、菩萨的名义、形象等;这里的“法”广义上包括佛教的经典、专 有名词及其象征意义、佛教仪轨和特有习俗等;这里的“僧”广义上包括佛教的罗汉、祖师的名誉 和形象,僧团(寺院)的名义和权益,现实僧人的人格、名誉和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对佛法 僧三宝的侵权表现很多,诸如商品和门票上随意印制佛菩萨形象,或对佛菩萨像随意丢弃,造 成亵渎;法轮功等邪教和附佛外道对佛祖和佛教肆意贬低、对佛教专有名词 “法轮”等的歪曲利 用;各类文学、艺术、绘画、影视、歌曲、广告作品对佛教的戏谑、讥讽、丑化(如戏谑释迦牟尼、 弥勒佛、唐玄奘、法海乃至普通僧人等);不当或恶意将佛教的佛祖形象与名称、教派、经书、用 语、仪式、习俗、活动场所名称等作为商标注册(如“观音”、“少林火腿”、“白马寺”等);假冒僧 人和僧团的名义、形象招摇撞骗等(如假冒僧人化缘;所谓和尚兄弟公开喝酒调情;冒充少林 寺和尚表演敛财等)。这些都构成对佛法僧三宝的冒犯与侵权。佛、法、僧是佛教的三宝,是广大 四众弟子崇拜、皈依的对象,关乎佛教的核心价值和广大信众的宗教情感,一旦被诋毁、戏谑、 歪曲和假冒,对佛教徒的精神伤害最大,其它各类对佛教的侵权从广义上说都与这一类侵权密 切相关,因此社会危害极大。 (2)佛教的资产受到不法侵占、损害、拆毁 佛教的资产可包括寺院和团体拥有的土地、山林、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和佛像、经典、法器、名 人书画、牌匾、金银财宝、门票等动产,以及佛教团体和寺院专属的名誉、权益的无形资产。根据 佛教经典和戒律,僧人除了少量的生活日用品外,不允许拥有财产,只有僧团或寺院可拥有财 产,被称为“常住物”,是属于十方僧众和包括佛教居士在内的教团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以 至教内有“铁打的常住,流水的僧”、“爱惜常住物,如护眼中珠”之说。因此,在教内,若有贪占、 盗取“常住物”,会被认为是一种极大的罪过;而教外人士侵占、破坏 “常住物”,会极大地损害 佛教,伤害佛教信众的宗教感情。 侵占、损害佛教资产的情况自古就有,但很少象当代这样公开、普遍、严重。例如:由于历史 190 略论佛教被侵权的类型、危害及其解决之道 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佛教寺庙由文物、园林、旅游、民政等部门乃至企业和个人占据,且拒不 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由于极左观念、利益驱动和城镇化改造等因素,某些地方党政领导或商家 罔顾法律和宗教政策,未经与佛教团体和寺院协商,随意拆除佛教寺庙建筑和佛像,且未能给 予相关寺庙和佛教教职人员合理的安置和经济补偿;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将佛教寺院和名 山强行圈入其设立的风景区,卖高价门票,或官商勾结,承包和违法兴建寺院,雇佣假冒僧尼 看相算命,招摇撞骗,甚至将名山古刹当作资本运作上市;某些单位和个人将寺院的佛像、佛 教圣物(如佛舍利等)据为己有,甚至私设功德箱,违规举办宗教活动,借佛敛财;某些人利 用手中权力到寺院吃拿卡要……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寺院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3)僧人的人格和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损 僧侣,首先是一个公民,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同时,僧侣又是出家修道 之人,是佛教的三宝之一,遵循佛门戒律清规生活,有着特殊的服饰、礼仪、饮食和行为要求, 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人格、僧格被赋予了一定的神圣性,应当得到社会的必要尊重, 其信仰和权益理应受到国家和佛教的双重保护。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当代僧人的人格和权益时 常受到不法侵损。例如:某些地方的干部或企业在涉及佛教知识和利益等方面的决策常常无视 僧人的意见,甚至存在着打压、威胁、驱赶僧尼的现象;某些文学、艺术、影视、歌曲、广告作品中 不时出现戏谑、讥讽、丑化僧尼的现象;某些大众媒体恶意炒作个别僧尼的负面新闻;一些人假 冒僧尼、喇嘛的形象招摇撞骗,一些单位甚至雇佣假冒僧人招揽生意,使真正的僧侣群体蒙受 不白之冤;由于寺院管理体制不健全、某些佛教团体和寺院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漠,管理简单 粗暴,使某些普通僧人的基本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流落社会。等等。 (4)佛教团体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为了代表佛教界的利益诉求,反映佛教信众的心声,近代以来,佛教界成立了中国佛教协 进会、中国佛教会、中国佛教青年会、中国佛教协会等全国性组织及其若干地方分支机构;为了 更好地组织居士修学佛法、护持佛教,各地建立了若干佛教居士林;为了促进佛学研究,成立 了三时学会、佛教文化研究所等佛学研究机构;为了推动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各地成立了若 干佛教慈善组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佛教会随迁台湾,大陆的多数佛教团体解散了,或名存 实亡。1953 年 6 月,三大语系佛教徒的爱国联合组织——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以后许多省、市、县 也陆续成立了地方一级的佛教协会。各级佛教协会代表广泛,并得到人民政府的承认和支持, 在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极左思潮和 历次政治运动的影响,中国佛教协会的会务举步维艰,文革中完全陷于停顿。改革开放后,中 国佛教协会和各地佛教协会的会务活动才逐渐恢复,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 佛教界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毋庸讳言,中国佛教协会毕竟是一个社会性团 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仍是一个相当弱势的团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部势力侵犯、蚕食 佛教团体和寺院利益的情况日趋严重,佛教团体常常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维护不了,何况维护 191 2014 年 寺院和广大佛教徒的权益。具体来说,侵害佛教团体权益的情形表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沿 袭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习惯性包办代替,干预佛教内部的事务,以政代教,有的甚至侵占党 和政府给予宗教团体的人事编制名额、资金及相关福利,或随意安排子女和亲属到佛教团体工 作,有的 GDP 挂帅,不顾佛教界的利益诉求,主动或被动地帮助社会利益集团支配佛教团体, 使之为他们的利益服务(如强制寺庙拆迁,批准商家违法建寺,不仅不帮助佛教维权,甚至阻 碍佛教团体落实党的有关宗教政策等)…… 2、佛教权益屡遭侵害的原因分析 佛教是一种主要追求出世终极价值的宗教,与中华儒家积极入世的主体文化始终存在着内 在的冲突;佛教作为一种宗教实体,虽然并不刻意追求世间财富,但需要有其赖以生存、发展 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自古以来,国家的政策扶持、社会各界的供养馈赠与佛教界自身的宗教 服务和建设经营,每每使佛教寺院和团体积累了丰厚的财富,一些名山古刹甚至 “富甲一方”。 这些财富即使来源合理合法,也会与周边社会形成一定的张力,很容易引起政商各界乃至普通 民众的嫉妒、猜度、觊觎乃至不法侵害。 佛教权益屡遭侵害,甚至被当成“替罪羊”、“摇钱树”、“唐僧肉”,既有自身的因素,也有外 部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因素,更有现实的原因。 从自身因素来说,佛教来自于印度,虽然总体上已中国化,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但在部分 人的眼中,佛教仍有许多异质的与中华儒道文化相违逆的内容,与时代发展仍有许多不相适应 的地方,难于理解与接受,更遑论马克思主义和无神论者了;其次,佛教一向奉行慈悲、忍辱 教义,凡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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