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农民经济利益实现的途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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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农民经济利益实现的途径探索内容摘要: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第 15 卷第 5 期 2009 年 10 月 Vol.15 No5 Oct 200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 农民经济利益实现的途径探索 刘权政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杨凌,712100;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既是改革开放 30 年来取得的重要成就,也是广大农民实现其经济利益的 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内,实现农民的经济利益的途径有:强化法律对农民土地产权的保护,增 强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完善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增强国家对农民经济利益的保护力度;积极发展 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 水平的差距。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民经济利益;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045.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09)05−0608−05 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成功转向充满活力的 宏观调控下,克服市场经济局限性的前提下市场对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既是改革开放 30 年来取得 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经济体 的重要成就,也是我们在各个方面取得进步的重要原 制。 因。改革开放是中国发展的永恒动力,继续推进改革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农民经济利益 开放,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 问题的实现提供了机遇。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自主 革方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 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和法制性。在市场经济 则社会安。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 活动中,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市场主体的机会和风 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险是并存的,他们只承认等价交换,不承认任何超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 2004 年到 2008 市场的特权,为了各自经济利益的实现,市场主体之 年连续五个一号文件的主题都是在破解“三农”难题, 间必然会激烈竞争,不遗余力地开拓市场和进入新的 推进“三农”工作,其实质是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如今影响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是: 的大背景下实现农民的经济利益问题。 在中国的广大农村,该市场发挥作用的地方计划性很 强,该计划调节的环节市场性很强。例如:在城市化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 完善为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提供 了前所未有的前提和机遇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它不是社会基 本制度范畴,但它又从来不是同社会基本制度相脱离 而孤立存在的。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 发展的一种新阶段和新形式,它包含着两个方面的规 定性,一是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二是社会主义制度 本身的特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积极有效的国家 和工业化的过程中,土地的价格上升得很快,征用土 地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按照土地法规和国土 部门的规定,严格按程序操作,依法进行立项审批后 方可进行。但由于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 的缺失,出现了土地征用市场程序不到位、土地征用 协议内容不规范、部分农村干部受利益驱使强化计划 手段忽视市场环节等违法违纪现象突出使土地价格的 上升并没有和农民的经济利益挂钩。还有农村的其他 资源如农业劳动力的价格与他们应有的价值产生了某 种背离,那么如何使农业资源的价格与价值相符合, 收稿日期:2009−01−02 作者简介:刘权政(1972−), 男,陕西蒲城人,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管理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农业与农 村社会发展. 第5期 刘权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农民经济利益实现的途径探索 609 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10 752 起,土地、城建、 体制建设。因此,初步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农业、林业部门案件高发,大部分与农民的土地处分 为农业资源的价格与价值相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 决策权相关。到目前,检察机关已侦查终结并提起公 遇。 诉 5 196 人。这些涉农犯罪主要有:农村基础设施建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农民经济利益 设和拆迁改造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收益权遭受侵犯; 问题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农民获取和满足 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时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农民的土地 自己经济利益的前提之一是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改 知情权、参与权被非法剥夺。另外,从犯罪主体看, 革开放 30 年,我国实现了世界近代以来大国发展的历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所占的比例较大,国家公职人员中 史上从未有过的持续 30 年均增长速度接近 10%的高 科级以下干部居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4 613 人, 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由 1978 年的 3 645 亿元,增长 到 2007 年的 24.66 多万亿元。经济总量由世界第 10 占 42.9%,其中村支书 1 615 人,村委会主任 1 037 人 [2] 。这些人往往用自己所谓的“决策”使农民的土地处 位跃升为世界第 4 位。粮食、棉花、肉类、钢铁、煤 分决策权遭到严重干涉。例如,在征地、占地环节, 炭、化肥、水泥等主要农产品和工业品产量,居于世 藐视农民土地处分决策权利,违背农民意愿,占农民 界首位。数以亿计的长期束缚在有限土地上的农村劳 土地、毁农民庄稼的事件屡屡发生。在土地流转方面, 动人口,总体有序的转入非农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农民的土地处分决策权往往受到侵害。部分地区,强 配收入由 343 元增长到 1 3700 多元,农民人均村收入 制收回农民承包地实现土地流转,强迫承包方直接流 优 34 元增长到 4 100 多元。进出口贸易总额从 200 亿 美元提升到 21 700 亿美元,成为世界第 3 大贸易国, 外汇储备近 2 万亿美元高居世界首位,并从而对世界 经济产生了一个强劲的“引擎”作用[1](30) 。所有的这些 变化,都源于经济体制之变。所有这些成就都为农民 经济利益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强化法律对农民土地处分决策权 的保护,增强农民在市场竞争中 的话语权 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行租赁农户承包地进行转租或 者转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 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现象较为常见。有些地区,对于因 为政策原因无法迁出户口的农嫁非、军婚妇女,其土 地承包权被剥夺;还有些地方,藐视《婚姻法》“女方 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 的成员”的规定,对于到女家落户的男性,其全家承包 土地的权利将被部分剥夺。 最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为了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相继出台了许多的政策和法律。应该说保护农民土地 及相关权利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并不缺乏,但就是执行 难。为了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必须强化法律对农民 土地产权的保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 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的竞争,我国 部门,必须从源头抓起,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 农民总体上由于文化水平低、现代技术少、法律意识 和使用以及农民在土地征用、调整、发包、使用、流 弱等因素无法与其他的阶层在平等条件下相竞争。从 转等各个环节的各种权利。政府要尽可能减少利用行 目前来看,能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实力莫过于 政手段征占土地,基层政府和村组要尽量少调整农民 广大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产权,城市郊区或者农民所 土地,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霸占农民的土地, 占有的具有特殊性能的土地,更是如此。如果国家强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侵害农民依 化对农民土地产权的保护,就更能增强农民在市场竞 法享有的各项土地权利,纵使是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争中的话语权。因为,土地处分决策权是农民作为农 需要必须征用农民土地、造成有关的农民失去土地,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土地承包户,所具有的针对农 也要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杜绝出现 村集体所有土地特别是自己承包的土地的使用、经营、 农民既失地又失权的现象。要依法严肃处理剥夺农民 流转、收益方面等进行处分决策的权利,是农民土地 土地和侵害农民土地权利的组织和个人。我国有关法 财产权中最核心的权利。我国法律对农民的土地处分 律、法规在对保护农民土地权利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 决策权相当尊重,赋予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具有充分 也对造成农民失地问题的处罚做出了规定。相关部门 的处分决策的权利。但是从目前来看,农民的土地处 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业法》 分决策权常常遭受粗暴干涉。据 2008 年 12 月 7 日光 等的有关规定,给予非法剥夺农民土地、侵害农民土 明日报报道,从 2008 年 1 月至 10 月,全国检察机关 地权利的组织和个人严肃处理;监察部门必须根据《关 610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 15 卷 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的规 产品的消费具有不排他性。二是农产品消费具有非竞 定,加大监察力度,追究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造成严 争性。三是农业产品的提供具有社会性。四是农业具 重农民失地问题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土地行政主管部 有多功能性。从农业的特征来看,农业不同于其他产 门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公 业,它更多的表现为公共产品性质。因此,与其说农 安、检察和人民法院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 业是弱势产业,不如说农业具有公共性质的产业,说 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组织 农民是弱势群体,不如说农民是从事公共产品的人却 和个人,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 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因此,我们应以新农村建设 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 的大方略来实现农民的经济利益。其途径是:减少农 要依据《刑法》等的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民的同时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 三、完善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 增强国家对农民经济利益的保护 力度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建 议实现农民的经济利益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实施“以工补农”的产业政策,增加与“绿 箱”原则相吻合的农业补贴数量。增强对农业支持的针 对性和集中性,向低收入农业生产者发放“绿箱”收入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更是个农民大国。所以有农 补贴支持。在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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