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 论软件首次销售规则的适用

专业资料 > 经营营销 > 销售/营销 > 文档预览
1 页 0 下载 115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论软件首次销售规则的适用 第 1 页

论软件首次销售规则的适用内容摘要:

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13.11.011 青 年 法 苑 法学杂志·2013 年第 11 期 论软件首次销售规则的适用 ——— 以欧美案例为启示 瞿昊晖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3) 内容提要: 鉴于软件作品的特殊性,软件首次销售规则的适用要求著作权人就软件发行有明 示意思表示,以及复制件所有权归属的确定。 后者为软件首次销售规则适用的关键,需要分析软 件许可合同的内容,确定交易的性质,即是许可还是销售。此外,近年欧洲法院的裁决支持了在网 络环境中适用软件首次销售规则。 因此,我国软件首次销售规则的构建,可考虑制定一般规则中 的特殊规定,并不宜否定其在网络环境中的适用可能。 关键词: 软件首次销售规则 软件许可合同 作品首次销售规则( the first sale doctrine) , 亦即发行权穷竭 ( the exhaustion of the right of 发行权 复制权 售规则的参考因素进行了修正,主要表现在如 下两方面。 distribution) 是协调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以及 ( 一) 软件使用许可协议的必备 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规则。① 随着软 1993 年的 Novell,Inc. v. Weird Stuff,Inc. 件网络传播的日益频繁,网络环境中软件发行 是否 适 用 首 次 销 售 规 则 也 成 为 亟 需 探 讨 的 问题。 一、非 网 络 环 境 中 软 件 首 次 销 售 规 则 的 适用 就软件适用作品首次销售规则来说,其权 案 ( 以 下 简 称 Novell 案 ) 可 以 说 是 1894 年 的 Harrison v. Maynard,Merill & Co. 案( 以下简称 Harrison 案) 之现代回应,但是判决结果却大相 径庭。Harrison 案法院认为,尽管原告要求涉 案的受损图书作为废纸出卖,并在书上贴有禁 利穷竭的对象不仅包括软件复制件的发行权, 止在市场流通的标签,但版权所有人对于某种 还涉及软件使用许可的再次许可。 因此,在适 图书的控制权在其复制件销售之后就已丧失, 用该规则时,美国法院对上述适用作品首次销 无论对图书复制件的使用有着如何的限制协 作者简介: 瞿昊晖( 1986 - ) ,男,汉族,湖南醴陵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 ”( 项目编号 : 11ZD&076 ) 的阶段性 成果 。 ① 吴汉东主编: 《知识产权法学》( 第五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97 - 98 页。 ·134· 青 法学杂志·2013 年第 11 期 议,以及当事人是否知悉。② 而在 Novell 案中, 年 法 苑 可使用的意思表示,才能够适用首次销售规则。 原告 Novell 公司与 KAO 公司之间存在协议,要 ( 二) 软件复制件所有权的归属 求该公司将载有其软件的废弃磁碟消磁后打孔 2009 年的 Venor v. Autodesk,Inc. 一案就 或分解,并丢弃或者焚烧。但 KAO 公司实际并 是一个典型示例。本案原告 Venor 从 CTA 公司 未执行上述措施,而是将载有原告软件的磁碟 购买了被告 Autodesk 公司的 AutoCAD 软件,该 直接扔进垃圾箱。这些磁碟被他人拾捡后卖给 软件的点击许可协议要求用户在软件进行升级 被告 Weird Stuff 公司使用。 法院认为,尽管有 之后,必须销毁以前的版本。CTA 公司在安装 关当事人在垃圾箱发现 Novell 公司的废弃磁 了 AutoCAD 软 件 新 版 本 后,并 未 销 毁 原 有 版 碟,但基于其与 KAO 公司之间的协议内容可 本,而是将其以折扣价卖给了原告。 原告将软 知,不加处理直接抛弃软件磁碟的行为并非基 于原告的本意,亦即软件磁碟投放商业渠道时, 并未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因此原告有权利要 求销毁涉案磁碟,并阻止其进入商业渠道。③ 从对复制件处分来看,Novell 案与 Harrison 案并无太大区别。 两案不同之处在于,占有废 弃图书并使用一般不会侵害著作权,④而占有软 件载体 ( 如磁碟 ) 并进行使用则会直接侵害作 者的复制权。虽然文艺作品和软件的复制件在 投入商业渠道之时,都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但 文艺作品复制件投放商业渠道往往只注重所有 权的转让,不考虑著作权人是否明示为发行,而 软件复制件的投放商业渠道还需著作权人明示 的软件使用许可。 换句话说,虽然著作权人在 处理软件复制件时抛弃了所有权,但这并不意 件在 eBay 网上销售。被告得知后向 eBay 发出 通知,告知其原告的行为侵犯其版权。eBay 网 终止原告的销售,并关闭其网店。 故原告请求 法院 确 认 其 转 售 行 为 受 到 首 次 销 售 规 则 的 保护。⑤ 地区法院认为,尽管被告对于软件的使用 以及转让做出了种种限制,并且要求 CTA 公司 在购买软件的新版本后销毁旧版本,但是这只 是合同的约定条款,被告既没有对原版本软件 复制件的权利提出保留,也没有要求 CTA 公司 在安装新版本后返还旧的版本。因此地区法院 沿用 1977 年判决的 United States v. Wise 一案 ( 以下简称 Wise 案 ) 的规则,判决该案可以适 用首次销售规则。⑥ 不过在上诉审中,第九巡回 味其放弃了软件著作权,当他人通过对被遗弃 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并且提出了判断 的软件复制件实施占有而获得所有权时,并没 交易是许可的标准,即著作权人首先明确表示 有获得软件的使用权,其如果要使用软件,还需 用户被授予了许可,其次在相当程度上限制用 从著作权人处获得使用的许可。Novell 案法院 户转让软件的权利,最后对使用施加了明显的 在做出该判决时,实际上对软件首次销售规则 限制,满足这三个条件即可认定交易为许可。 的适用进行了限制,即在软件首次进入商业渠 法院认为,Autodesk 公司与 CAT 公司之间的软 道时,首先需要考虑著作权人是否做出软件许 件许可协议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因此 CAT 并非 ② Harrison v. Maynard,Merill & Co. ,61 F. 689( 2d Cir. 1894) . ③ Novell,Inc. v. Weird Stuff,Inc. ,No. C92 - 20467,0094 WL 16458729,( N. D. Cal. Aug. 2,1993) . 在对作品朗读权做出规定的国家,对社会公众朗读作品则可能侵犯著作权,参见《德国著作权法》第 19 条、《法 国知识产权法典》L. 122 - 2 条。 ④ ⑤ Venor v. Autodesk,Inc. ,555 F. Supp. 2d 1164,1170 - 1171( W. D. Wash. 2008) . ⑥ 同注释⑤。 ·135· 青 年 法 苑 法学杂志·2013 年第 11 期 软件所有权人,故该案不适用首次销售原则。⑦ 买卖合同。瑏瑡 从前述案例来看,合同决定论主要 该案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的不同判决实际 依靠的判定因素为以下几种: 是否存在一定的 上表现了 21 世纪以来,美国法院就软件首次销 授权使用期; 是否要求归还软件复制件; 使用费 售规则司法政策的两大趋势,合同决定说 ( the 是否一次性或是分期支付; 当作品复制件灭失 agreement control approach ) 以 及 永 久 占 有 说 时,由哪一方承担风险。瑏瑢 总而言之,只要具有 ( the perpetual possession approach) 。⑧ 这两种司 前述部分要素,法院就倾向于认定交易的性质 法政策围绕着软件许可合同的性质进行讨论, 为许可,软件复制件所有权属于著作权人。 试图通过对合同内容的分析,确定软件复制件 其二,永 久 占 有 说。 永 久 占 有 说 起 源 于 所有权的归属,进而认定是否适用软件首次销 Wise 案。在对涉案电影拷贝及其合同进行了 售规则。 其一,合同决定说。 当软件点击合同中言 明或者能够推定为许可而非销售的,则认定不 适用首次销售原则。 在 MAI Systems Corp. v. Peak Computer,Inc. 案中,法院认为,既然 MAI 公司仅是许可其软件被使用,那么 Peak 公司的 客户就不能被视为软件复制件的所有权人。⑨ 不过,该案的司法观点因过于倾向著作权人而 受到广泛的批判。 在其后的 Wall Data Inc. v. L. A. County Sheriff’s Department 案中,法院采 取了较为缓和的观点,认为如果当事人仅被约 分析后,该案上诉法院认为,存在许可人对于所 有印刷品、录像带保留所有权的条款的许可都 不能视为销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无期限占 有并且不需要返还,该许可可视为销售,即可以 考虑适 用 首 次 销 售 规 则。瑏瑣 自 Wise 案 后,在 2008 年的 UMG Recordings,Inc. v. Augusto 案 ( 以下简称 UMG 案 ) 中,关于认定永久占有的 要素被进一步简化。 该案上诉法院认为,地区 法院确定了认定所有权的两个重要因素: 占有 和价款。具体而言,即占有的永久性和所支付 定为软件复制件的被许可使用者,以及其转让 价款与占有期间的不相关性。瑏瑤 基于这两点就 该复制件的权利受到明确的限制,那么该当事 可认定对作品复制件所有权的归属。 人则应被视为被许可人,而非所有权人。瑏瑠 No- 就文艺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所有权归属的 vell,Inc. v. Unicom Sales,Inc. 案 ( 以下简称 判定,永久占有论已成为美国法院通行的司法 Unicom 案) 相比前两案更为缓和,法院认为,在 政策,并对软件首次销售规则的判定也产生了 合同中,如有条款限制了软件的使用者,要求支 影响。一般而言,即为在应当结合交易的具体 付一定的软件使用年费以及在合同终止后归还 情形,而 不 仅 仅 依 靠 外 包 装 的 标 签 等 商 业 惯 软件的义务,则该合同应该视为许可合同,而非 例。瑏瑥 如果有关交易赋予购买者以无期限的占 ⑦ Venor v. Autodesk,Inc. 621 F. 3d 1102,1111( 9th Cir. 2010) .

本文档由 sddwt2022-04-08 19:20:42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本站的域名是什么?( 答案:sciwk.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