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 00、22上中学《综合素质》重点、模板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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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上中学《综合素质》重点、模板 28页内容摘要:

2022上 二: 7 ::::::;亡沁 第 一 章 职业理念 【第 一 章必考4道选择题(8分)和1道材料分析题(14分) ;共计22分】 第一节 教育观 l.教育观: (基本内涵) 【 一 字不差全部背过】【选择题/材料分析题必考】 【口诀:两全一民促个能】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面向会体学生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会面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企性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第二节 2.学生观: 学生观 【 一 字不差全部背过】【选择题/材料分析题必考】 “ © 以人为本 ” 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发展的人; 【口诀: 一 发两独】 学生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学生是处千发展过程中的人。 “ @ 以人为本 ” 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独特的人; 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个体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 @ 以人为本 ” 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 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第三节 教师观 展 : : 发 荨 科目 一 里是备考选择题;给 一 段话大家能选出正确选项就可以了】 【注:下面这个表格会考1道选择题, 气 三 l.新课程改革的教学观: 罩 “ ” “ ” 3 ©教学从 以教育者为中心 向 以学习者为中心 转变 @教学从 @教学从 @教学从 “ “ “ 教会学生知识 ” ” 向 重结论轻过程 向 ” “ “ “ 教会学生学习 “ 转变 重结论更重过程 ” 转变 “ 关注学科 向 关注人 转变 2.新课程改革的评价观: 【19上选择题】 @倡导发展性评价、 激励性评价@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主体多元化 @关注个体差异, 评价内容综合化、 评价标准层次化 @注重评价过程、 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 3.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17下选择题/15上选择题】 ©职前教育@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同伴互助@自我教育 4.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 【19上选择题) @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开展微格教学;@进行专门训练;@反思教学经验。 5.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识: @终身学习的意识 @自主发展的意识 【20下选择题/16下选择题】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 卷面位置: 第5-l2题 (必考8道) 单项选择题 8 【第二章必考 道选择题(16分)】 第一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考察0-1道选择题】 1.教师的职业权利: 【背·选择题J @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权@指导和管理学生权 @获取报酬和相关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2. 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 【背·选择题】 @拥护国家统 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纪守法的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 荣楷和利 益的义务 @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 3 . 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义务: 【背·选择题】 O遵纪守法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爱护尊重学生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高水平 第二节 学生的权利及其保护 【第二节考察0-1道选择题】 l . 学生的权利: 【背·选择题】 O人身权:隐私权、 人格尊严权、 人身自由权、 肖像权等 @财产权:财产所有权、 继承权、 受赠权、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权、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法定其他权 2.常见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 【背·选择题】 O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侵犯教育机会平等权、 入学权、 参加考试的权利、 随意开除学生 @侵犯学生人身权:侵犯人格尊严权、 隐私权(公开日记、 公布成绩)、 人身自由权、 生命权、 健康权等 @侵犯学生的财产权:没收财物、 罚款、 非法扣押 @侵犯学生著作权:中小学生的作品也是作品 @不作为违法侵权: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 学校活动组织失职, 饮食安全事故等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节考察1道选择题】 宪法 (1982年) 1. (第 1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2.(第2条)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 (第 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 (第 3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5. (第 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6. (第 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7. (第 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8.(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最高 国家行政机关。 9.(第 125条)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 员会的工作。 10. (第 132 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 院的审判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1. (第 1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的最高监察机关 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的监察机关 人民法院: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4-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节考察 1-2 道选择题】 教育法 (1995年) 1.(第14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管理教育工作。 2.(第17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 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3.(第20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4.(第31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 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5.(第32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6.(第43条)对千学校处分丕服}一一一可以向行政部门提起电诉。(申诉到行政部门) 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等合法权益 2 一可以提出里诉戒依法诉讼。(诉讼到法院) 切.(第54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义 一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8.(第57条)国务院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 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9.(第67条)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待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 P.,.10.(第72 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 财产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_,一一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一一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t_ _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重在补偿】 / 【刑事责任:重在惩罚】 11.(第73条)明知校舍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对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阳2.(第78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问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第79条)考生作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l一年以上-�-年以下。 ►注意:只要学校犯错; 不构成犯罪都是它的上 一级都是 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 只要学校犯错; 都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高频】:行政处分一—制裁对象是内部(老师、校长等) 行政处罚——制裁对象是 外部(学校外的人员)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节考察 1 道选择题】 义务教育法 (1986年) 1. (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l.,-2.(第7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为主 管理的体制。 归(第11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学生延缓入学、休学应由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 4.(第12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 5.(第13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 少年入学。 6.(第14条)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 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归(第22条)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 (第27 条) 学它霍亡;;?:校应当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31条)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乎均工资水乎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乎均工资水乎。 10.(第38条)国家机关人员和 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11.(第39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12.(第56条)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 服务等谋取利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 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归3.(第58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 送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5-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六节考察 0-2 道选择题】 教师法 (1993年) 1.(第3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千人民的教育事业。 沁.(第5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潦.教育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3.(第10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4. (第13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 应当有试用期。 li--5. (第 14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 丧失教师资格。 6.(第22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考核工作指导监督。 习(第25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千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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