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 有效会计监管的均衡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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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会计监管的均衡模型内容摘要:

吴联生 、 王亚平 : 有效会计监管的均衡模型 有效会计监管的均衡模型 3 吴联生  王亚平 (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100871)   内容提要 : 会计欺诈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它给世界经济带来了重大的负 面影响 。本文通过建立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并对其求解发现 , 会计规则执行者的违规程 度与惩罚力度 、 执行者的贴现因子以及政府的监管概率成反比 ; 而政府的会计监管力度与 惩罚力度 、 执行者贴现因子的平方以及政府的监管成本成反比 。政府的最优事后会计监 管的合适目标并不是要杜绝会计规则执行者的会计欺诈行为 ,而是将部分会计规则执行 者的会计欺诈行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 最优的会计监管对于控制很看中当期收益的 会计规则执行者的会计欺诈行为来说无能为力 ,控制这类会计欺诈行为的唯一措施在于 提高会计监管的时效性 ; 有效会计监管需要额外成本 ; 并且有效会计监管实施的基本条件 存在优先次序 : 首先区分不同类型的会计规则执行者 ,其次区分会计规则执行者所承担的 他们真正能够感知的违规处罚 ,然后才是选择最优的监管力度 。 关键词 : 会计欺诈  会计监管  会计规则 一、 问题的提出 会计欺诈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它给世界经济带来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随着安然 ( Enron) 和世界通信 ( Worldcom) 等美国多家大公司会计作假丑闻的曝光 , 华尔街长期存在的一些积 弊暴露出来 ,股票投资者的信心接近崩溃 ,股市大幅下滑 。到 2002 年 10 月初 ,道 - 琼斯 、 纳斯达克 和标准普尔三大指数均跌到多年来的最低点 ,2002 年 10 月份消费者信心降到 9 年来的最低点 。即 使在发生“9・ 11” 恐怖袭击事件后 ,华尔街股市的主要股指也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恢复到了事件 发生前的水平 。可见 ,2002 年大公司会计欺诈丑闻造成的震撼远远超过了恐怖袭击事件 。据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保罗・ 阿特金斯在 2002 年 11 月估计 ,2002 年美国家庭损失的股市财富高达 5 万亿美元 。( 白卫涛 ,2002) 中国公司的会计欺诈虽然表面上没有造成像美国那样的严重后果 ,但会 计信息失真问题的严重性已是社会公认的一个事实 ① 。如何治理会计欺诈 , 已是一项亟待解决的 世界性课题 。 会计欺诈的问题实质上是会计监管的有效性问题 。Pressman ( 1998) 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了 会计欺诈发生的原因之后指出 : 对于会计欺诈来说 ,潜在收益总是巨大的 。 ……即使被抓到 ,对会 计欺诈的惩罚相对于潜在收益来说总体上是小的 。 ……除非惩罚有实质性的提高 ,否则欺诈的供 给方不会有很大的变化 。吴联生 ( 2002) 运用简单模型计算分析了中国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违背 会计规则的成本与收益 ,认为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口径过窄 ,力度不够 ; 而对会计人员的处罚则是 有效的 。Pressman 和吴联生直接从会计规则执行成本与收益方面来考虑会计规则是否能够得到有 效执行 ,也有很多学者直接或间接探讨了公司治理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对执行者执行会计规则行为 的影响 ,如 Beasley ( 1996) 、 Beasley et al . ( 2002) 、 Chen et al . ( 2002) 、 Francis et al . ( 1994) 、 Bonner et al . 3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规划项目 ( 项目批准号 :01JA790034) 的阶段性成果 。 ① 有关数据可参考陈小悦 、 肖星 、 过晓艳 (2000) 、 靳明 (2000) 和吴联生 (2000 ,2001 ,2002) 。 14 2003 年第 6 期 ( 1998) 等 。然而 ,这些研究并没有告诉我们如何才能够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管 ,即会计监管的对象如 何确定 ? 会计监管力度如何安排 ? 政府应如何对违规的会计规则执行者进行惩罚 ? 以及有效的会 计监管应该达到一个怎样的目标 ? 本文通过建立两阶段博弈模型来研究这些问题 ,并运用理论研 究结果来对提高我国会计监管的有效性提出建议 。 二、 模型的建立及其解 按照预期效用理论 ,对于一个理性的人来说 ,他主动遵守某一规则的条件是违背规则时的预期 效用小于遵守规则时的期望效用 ,会计规则执行者是否遵守会计规则 ,同样如此 。也就是说 ,会计 规则执行者在作出是否遵循会计规则的决策时 ,就会对违约成本和由此而带来的可能收益进行权 衡 ; 而政府作为会计规则的监管者 ,是否对执行者监管或者决定监管力度的大小时 ,也会对监管的 成本与收益进行权衡 。执行者违背会计规则的成本不仅与违约所受处罚力度相关 ,而且与政府的 监管强度相关 ,而政府的监管力度又与违约程度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相关 。因此 ,在会计规则的执 行与监管上 ,会计规则执行者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博弈 。 考虑这样一个两阶段动态博弈。政府与和会计规则执行者行动的时间顺序如下 : 首先 ,政府决 定一个监管力度 ; 然后 ,会计规则执行者决定违规程度 。假设政府的监管概率 ( 即监管力度) 为 P ( 0 ≤P ≤1) ; 会计规则执行者违背会计规则而取得的违约收入 ( 实际上就是执行者违背会计规则的程 度) 为 Q ( Q ≥0) ,他同时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为 αQ (α≥1) ; 若被发现 ,政府对他的惩罚与他违约程度 2 βQ2 ( 0 < μ ≤1) 成为政府的净收入 , 政府 的平方成正比 ,即 βQ (β> 0) ,而执行者的惩罚支出中有 μ 的监管成本为 C ( C > 0) ,会计规则执行者的折现因子为 δ① ( 0 ≤δ≤1) ,政府的折现因子为 1 ,上述 信息除会计规则执行者违背会计规则的程度和政府的监管力度以外 ,其余的均为共同知识 。同时 , 我们假定会计规则执行者所有违背会计规则的行为 ,只要政府进行监管就能查得出来。虽然现实 当中无法做到这一点 ,因为它受到监管成本和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制约 ,而在这里可以通过无限加大 监管成本 C 而得到实现 。会计规则执行者的效用取决于他所获得的收益 ,而政府的效用则在于除 会计规则执行者以外的社会福利的总和。假定政府与会计规则执行者都是风险中立的 ,据此 ,我们 可以得到会计规则执行者和政府的预期收益 ( 分别为 E ( I1 ) 和 E ( I2 ) 为 : E ( I1 ) = Q - βQ Pδ ( 1) βQ P - CP E ( I2 ) = - αQ + μ ( 2) 2 2 让 ( 1) 式对 Q 求一阶条件并令一阶条件等于 0 ,容易得到 d E ( I1 ) = 1 - 2βQ Pδ dQ Q 3 = 1 3 2βP δ ( 3) ( 4) ( 4) 式表明 ,最优的违规程度与惩罚力度 、 执行者的贴现因子以及政府的监管概率成反比 ,即政府监 管的力度越大 ,执行者的违规程度越低 ; 政府对违规执行者的惩罚越大 ,执行者的违规程度也越低 ; 而更看中当前利益的执行者 ,其违规程度则越高 。 将 ( 4) 式代入 ( 2) 式 ,可以得到 E ( I2 ) = - δ- μ 2α - CP δ2 P 4β ( 5) ① 会计规则执行者的折现因子δ是会计规则执行者的时间偏好和时间长度的函数 。会计规则执行者越看中当前的利益 δ , 就越小 ; 时间越长 δ , 也就越小 。 15 吴联生 、 王亚平 : 有效会计监管的均衡模型 让 ( 5) 式对 P 求一阶条件并令一阶条件等于 0 ,容易得到 d E ( I2 ) δ- μ 2α = - C dP δ2 P2 4β P 32 = ( 6) δ- μ 2α δ2 C 4β ( 7) (7) 式表明 ,在给定对会计规则执行者违规程度的理性预期的情况下 , 所需要的监管力度与惩罚力 度、 执行者贴现因子的平方以及政府的监管成本成反比。即惩罚力度和政府的监管成本越大 ,所需 要的监管力度就越小 ,而对于更看中当前利益的执行者 ,政府对他们所进行的监管也应该越大。 三、 基本定理 μ 定理 1 : 控制 δ< α的会计规则执行者的会计欺诈行为 ,其唯一措施在于提高会计监管的时效 2 性。 μ δ- μ < 0 ( 即 δ < ) ,则 P 3 2 < 0 ,但事实中无法取得满足条件的 P 值 。由 对于 ( 7) 式 ,如果 2α 2α dE ( I2 ) 2α δ- μ δ- μ < 0 的条件下 , 于在 2α = - C < 0 , E ( I2 ) 是关于 P 的减函数 。由于 0 ≤ P ≤1 , dP δ2 P2 4β 3 3 故最优的政府监管力度 P = 0 ,此时 ,最优的执行者违规程度 Q →∞。据此 ,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 μ 当 δ< α时 , 2 ( P 3 , Q 3 ) = ( 0 , k ) ( k → ∞) ( 8) μ   根据 ( 8) 式 ,在 δ< α的情况下 ,即使会计规则对违规会计规则执行者的惩罚 β→∞,政府最优 2 的监管概率仍然为 0 ,而此时这些会计规则执行者就会肆意违规 ,从而使违规程度 Q →∞。也就是 μ 说 ,对于更看中当前利益至 δ< α程度的执行者 ,最优的事后会计监管无法在控制他们的会计欺诈 2 μ 行为方面无能为力 。而要控制他们的会计欺诈行为 ,唯一的对策就是改变 δ 值 ,使他们的 δ ≥ α , 2 μ 从而使 δ< α的会计规则执行者不再存在。而 δ 值取决于会计规则执行者的时间偏好和时间长 2 度 。一般而言 ,会计规则执行者的时间偏好与会计规则执行者的类型 ( type ) 相关 ,但政府无法改变 执行者的类型 。改变 δ值的唯一途径在于改变时间长度 ,即会计规则执行者获得违规收入与接受 惩罚的时间间隔 。由于时间间隔越长 ,δ 值越小 , 相反则越大 。因此 , 对会计规则执行者进行更加 μ 及时的事后会计监督 ,甚至变事后会计监管为事前会计监管 ,是降低这类更看中当前利益至 δ< α 2 程度的执行者之违规行为的有效途径。当然 ,事前会计监管的实行相当困难 ,因为会计规则执行者 的会计欺诈行为还没有发生 ,即使进行了监管 ,也无法对他的收益产生影响。因此 ,提高会计监管 μ 的时效性 ,实行实时会计监管 ,是控制 δ< α的会计规则执行者会计欺诈行为的唯一措施。 2 定理 2 : 政府的最优事后会计监管并不是杜绝会计规则执行者的会计欺诈行为的监管 ,而是将 μ δ≥ 的会计规则执行者的会计欺诈行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的监管。 2α μ δ- μ ≥0 ( 即 δ≥ ) 的情况下 ,我们还可以作如下两方面

本文档由 sddwt2022-04-08 17:00:37上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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